首页 试题详情
多选题

人民警察的辞退,是指公安机关对已不具备人民警察条件,不适合在公安机关继续工作的人员,解除其与公安机关任用关系的一种人事行政管理措施。辞退的法律后果有(  )

A职务关系的消失与警察身份的丧失;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和上一级公安机关对公安机关执行辞退制度的情况有权进行监督

B对被辞退人员,5年内不得再录用为人民警察;被辞退人员的人事档案,由任免机关人事部门按规定转至有关机构

C被辞退人员,自批准之月的下月起停发工资,按国家的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或领取辞退费

D被辞退人员的所在单位应当及时收回其使用的枪支

正确答案:A (备注:此答案有误)

相似试题

  • 多选题

    人民警察辞退公安机关具备人民警察条件,不适合在公安机关继续工作人员,解除其与公安机关任用关系一种人事行政管理措施。人民警察辞退制度具有以下特点(  )

    答案解析

  • 多选题

    人民警察辞退公安机关具备人民警察条件,不适合在公安机关继续工作人员,解除其与公安机关任用关系一种人事行政管理措施。但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第6条还专门规定了人民警察不得辞退条件。这些条件和国家公务员不得辞退条件一致,即(  )

    答案解析

  • 单选题

    人民警察辞退公安机关具备人民警察条件,不适合在公安机关继续工作人员,解除公安机关任用关系一种人事行政管理措施。下列符合辞退情况( )。

    答案解析

  • 多选题

    人民警察辞退公安机关具备人民警察条件,不适合在公安机关继续工作人员,解除其与公安机关任用关系一种人事行政管理措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第4条规定: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评教育、纪律处分后仍不改正,或者经培训试用后仍不合格,应当予以辞退(  )

    答案解析

  • 多选题

    (多选题)人民警察辞退公安机关具备人民警察条件,不适合在公安机关继续工作人员,解除其与公安机关任用关系一项人事行政管理措施。关于辞退,下列说法正确有()。

    答案解析

热门题库